因而,從獲利來看,張某某獲利也相對較小。 綜上,辯護人認為,張某某應依法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張某某數次筆錄均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 經辯護人閱卷及會見時瞭解的情況,張某某數次筆錄均如實供述了自己涉嫌詐騙的事實…
因而,從獲利來看,張某某獲利也相對較小。
綜上,辯護人認為,張某某應依法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本案從偵查開始直到現在,張某某多次表示,希望透過退還部分贓款,達到從輕處罰。其家屬也一直在為此努力。
綜上,辯護人提出上述辯護意見,建議合議庭對張某某量刑時參照量刑建議,並對張某某從輕判處,謝謝!
綜上,辯護人認為,張某某應依法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張某某數次筆錄均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
經辯護人閱卷及會見時瞭解的情況,張某某數次筆錄均如實供述了自己涉嫌詐騙的事實,不存在欺騙、隱瞞的情況,應認定為具有坦白情節,根據《刑法》第67條第3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今天在庭審中,對於犯罪事實本身,也是如實的。三、張某某在案發前有主動退出部分違法所得行為,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張某某在2016年10月12日的訊問筆錄提到,“我在2009年7月的時候。有客戶找我們退錢,我從自己的非法所得裡面退了15萬給這個客戶。張某某說退錢的地點是在開縣公安局,據說陳某某的供述中提到過這件事。但由於案卷中沒有,無法證實。我想說我以前主動退贓15萬元,這個客戶名字我記不到了,只記得是河南焦作的客戶”,據此,辯護人認為,張某某具有積極主動退出部分違法所得的行為,也表現出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在本案從偵查開始直到現在,張某某多次表示,希望透過退還部分贓款,達到從輕處罰。其家屬也一直在為此努力。
四、張某某積極認罪悔罪,並已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可從寬處罰
本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張某某自願認罪悔罪,並簽署了具結書,體現出其認罪意願強烈,悔罪態度真誠,同時適用該認罪認罰程式,也極大的節約了訴訟成本和司法自願,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設立宗旨和精神,辯護人認為,可對張某某儘可能的從寬處罰。五、張某某系初犯、無前科,主觀惡性較小,可從寬處罰
張某某系初犯,無前科,本次涉嫌犯罪也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在馬某某的一再邀約下,自己沒有認識到所實施行為的嚴重性所致,總體而言,主觀惡性較小,可酌情從寬處罰。六、張某某被通緝的數年間,對自己的錯誤時刻悔恨,也處於折磨之中,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辯護人會見時瞭解的情況,以及張某某的當庭陳述,其在被通緝的數年間,一直處於東躲西藏、顛沛流離的狀態,對自己來說也是一種痛苦的折磨,同時其也時刻悔恨自己當年犯下的錯誤,並曾多次下定決心要投案自首,只是因其他原因未能成行。在其供述中,他講到具體的到案經過,就是在公安排查中,自己主動講了真實的身份。他當時實際上也有想早點解脫的意思。由於廣州公安所提供的到案經過只說查獲一名可疑男子,並無詳細情況。如果真如張某某所說,公安只是在一般排查,並無明確指向,而張某某自己說出真實身份。這構成自首。辯護人雖然因為證據不足,沒有辯護自首。但根據目前的情況,其主動性仍是顯而易見的。但總體而言,張某某在數年的逃亡過程中,已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懲罰和折磨,請充分考慮予以從輕處罰。綜上,辯護人提出上述辯護意見,建議合議庭對張某某量刑時參照量刑建議,並對張某某從輕判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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