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劉XX本人委託,擔任其涉嫌 詐騙罪 一案的辯護人,今天出庭為其辯護。辯護人依法會見了被告人,透過閱卷,和今天的庭審,瞭解了案件基本情況,現就本案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望貴院予以考慮並採納。 辯護人對…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劉XX本人委託,擔任其涉嫌詐騙罪一案的辯護人,今天出庭為其辯護。辯護人依法會見了被告人,透過閱卷,和今天的庭審,瞭解了案件基本情況,現就本案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望貴院予以考慮並採納。
辯護人對劉XX涉嫌的罪名和詐騙的數額沒有異議,但認為劉XX存在自首、立功、初犯、願意退贓等諸多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請求法院對其免除處罰或適用緩刑。
另一方面,從本案的詐騙金額和獲利來看,劉XX在本案中,公司並未給其發過工資,其也僅詐騙了1萬餘元,詐騙金額和獲利與他人相比均較少。
綜上,辯護人認為,劉XX在本案中參與時間短,詐騙金額小,犯罪情節較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辯護人認為,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關於“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劉XX自首程度大,詐騙金額較大,犯罪情節也較輕,可以對其免除處罰。
而根據被告人劉XX向辯護人的陳述,以及其在庭審中的供述表明,在本案中,被告人劉XX到案後協助司法機關抓獲了同案犯謝某某、呂XX、王某某、許某某四人,立功表現突出。
具體而言,首先,在公安機關尚未抓獲同案犯謝某某和許某某時,劉XX向偵查人員A警官提供了二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才使得公安機關得以及時將二人抓獲。必須強調的是,本案的作案手法是透過虛構自己的名字、身份進行電話詐騙,很多嫌疑人即使在涉案公司也一直隱瞞真實資訊,換言之,如果沒有劉XX向公安機關提供謝某某和許某某的身份資訊,本案必然將花費更大的司法成本才能將該二人抓獲。
其次,在協助抓獲同案犯王某某方面,劉XX不僅提供了王某某的身份證影印件,也向偵查人員B警官提供了王某某父母在上海的餐館具體位置,幫助偵查機關到上海後能夠及時的聯絡到王某某父母,並使王某某順利歸案。
最後,在協助抓獲同案犯呂XX方面,劉XX同樣向偵查機關提供了呂XX的車牌號,並告知偵查機關呂XX男朋友文M手機中有呂XX家人的聯絡方式,為呂XX及時順利到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劉XX本人委託,擔任其涉嫌詐騙罪一案的辯護人,今天出庭為其辯護。辯護人依法會見了被告人,透過閱卷,和今天的庭審,瞭解了案件基本情況,現就本案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望貴院予以考慮並採納。
辯護人對劉XX涉嫌的罪名和詐騙的數額沒有異議,但認為劉XX存在自首、立功、初犯、願意退贓等諸多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請求法院對其免除處罰或適用緩刑。
一、被告人劉XX參與詐騙時間短,詐騙金額小,可酌情從輕處罰
辯護人認為,在本案中,一方面,從本案的實行行為來看,劉XX涉案的時間較短,本案的涉案公司是於2015年年初即創立並開展詐騙,但劉XX是在2015年11月份才到公司的,截止案發也僅僅有三、四個月時間,且其在公司並非一直在從事電話詐騙,而是不經常來公司,即使來公司也常常在電腦上逛淘寶或做些與詐騙無關的事情。因而,辯護人認為,劉XX介入本案的時間不長,從事詐騙的行為較少。另一方面,從本案的詐騙金額和獲利來看,劉XX在本案中,公司並未給其發過工資,其也僅詐騙了1萬餘元,詐騙金額和獲利與他人相比均較少。
綜上,辯護人認為,劉XX在本案中參與時間短,詐騙金額小,犯罪情節較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劉XX系自首,且自首程度大,犯罪較輕,可免除處罰
被告人劉XX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起訴書對此也予以確認,辯護人在此不再贅述。但辯護人想要強調的是,劉XX於2016年某月17日接到某某縣公安機關B警官電話,要求其投案自首。接到電話通知後,劉XX就立即趕往某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自首程度較大,悔罪表現明顯。辯護人認為,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關於“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劉XX自首程度大,詐騙金額較大,犯罪情節也較輕,可以對其免除處罰。
三、劉XX積極協助偵查機關抓捕同案犯四人,具有明顯的立功表現,可最大程度的從寬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8號)第五條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而根據被告人劉XX向辯護人的陳述,以及其在庭審中的供述表明,在本案中,被告人劉XX到案後協助司法機關抓獲了同案犯謝某某、呂XX、王某某、許某某四人,立功表現突出。
具體而言,首先,在公安機關尚未抓獲同案犯謝某某和許某某時,劉XX向偵查人員A警官提供了二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才使得公安機關得以及時將二人抓獲。必須強調的是,本案的作案手法是透過虛構自己的名字、身份進行電話詐騙,很多嫌疑人即使在涉案公司也一直隱瞞真實資訊,換言之,如果沒有劉XX向公安機關提供謝某某和許某某的身份資訊,本案必然將花費更大的司法成本才能將該二人抓獲。
其次,在協助抓獲同案犯王某某方面,劉XX不僅提供了王某某的身份證影印件,也向偵查人員B警官提供了王某某父母在上海的餐館具體位置,幫助偵查機關到上海後能夠及時的聯絡到王某某父母,並使王某某順利歸案。
最後,在協助抓獲同案犯呂XX方面,劉XX同樣向偵查機關提供了呂XX的車牌號,並告知偵查機關呂XX男朋友文M手機中有呂XX家人的聯絡方式,為呂XX及時順利到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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