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XX涉嫌詐騙罪一案辯護詞2

辩护词

綜上,辯護人認為,劉XX具有十分明顯和突出的立功表現,應當認定為具有立功情節,同時鑑於其協助抓獲同案犯的人數眾多,建議法庭在對其量刑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之規定,“對於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

綜上,辯護人認為,劉XX具有十分明顯和突出的立功表現,應當認定為具有立功情節,同時鑑於其協助抓獲同案犯的人數眾多,建議法庭在對其量刑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3]14號)之規定,“對於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劉XX作出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的量刑意見,最大程度的予以從寬處罰。

四、被告人劉XX的行為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釋出的《認罪認罰從寬決定》的精神和宗旨,應當遵循並在本案中予以體現

2016年9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發了《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依法適用速裁、簡易程式,並透過不起訴、免予刑罰處罰、量刑從寬層面予以從寬處理。
    儘管該《決定》正處於試點中,相關檔案尚未出臺,但是,正如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8月29日出臺到11月1日生效,且相關貪汙賄賂司法解釋於2016年4月18日才出臺,在此期間範圍內,對相關案件仍然是遵循新的修正案的立法精神與宗旨。
與此類似,辯護人認為,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授權重慶進行認罪認罰的試點工作,對於本案中完全符合上述條件,具有自首、認罪、願意積極退贓、家庭情況特殊等諸多情節的劉XX而言,應當在對其定罪量刑時體現《決定》的認罪認罰從寬的精神和宗旨。
故辯護人懇請法院考慮劉XX認罪認罰這一情況,對其儘可能的從寬處罰。

五、被告人劉XX正處於哺乳期,需要照顧僅幾個月大小的幼嬰,情況特殊,不宜適用實刑

被告人劉XX於近日產下幼嬰,現正處於哺乳期,且其配偶同案犯饒M一直被羈押,饒M的父母也不願照顧嬰兒,故目前撫養嬰兒的全部責任都系劉XX於一身,若對劉XX判處實刑,在其哺乳期滿被收監的日子裡,劉XX的孩子將處於無人照料的境地,可能引發嚴重的家庭矛盾和社會問題。
因而,鑑於劉XX特殊的家庭情況,辯護人懇請法庭對其免除處罰或適用緩刑。

六、被告人劉XX願意退贓,悔罪態度誠懇

根據庭審中劉XX的供述,其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十分悔恨,並願意積極退還自己的違法所得,故辯護人認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七、劉XX系初犯,無前科,可從輕處罰

綜上,“多餘的刑罰不是公正的刑罰”,刑法的功能不僅在於懲罰,更在於矯正和教育,對於這樣一個認罪伏法、積極悔過的被告人劉XX,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法治精神,刑法應該給予其重新迴歸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使被告人在受到刑法處罰的同時,更感受到法治寬容的陽光!
因而,結合劉XX具有諸多法定、酌定從寬情節,辯護人提出以上辯護意見,懇請法庭對劉XX免予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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